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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信息工作】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 2013-05-21 04:51:5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为加强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和正确使用,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种印章必须由专人管理和使用。局印章、局党组印章、局办公室印章由机要员负责管理和使用,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印章及有关专用业务印章由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外借使用。
  二、凡需用局党组印章的文件、报告、干部任免、通知等,需经局党组书记、副书记或经授权的局党组成员签用。
  三、凡需用局印章,需经局长、副局长签名同意后,方可用印。
  四、凡需用局办公室印章需经局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名同意后,方可用印。(不含信访转办、函复、看病联单用章)
  五、因购物、小孩入学入托、领取邮件汇款等需使用局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
  六、局机要室和各处室、各单位应严格印章使用登记制度,除正式行文存档的文件、通知外,用印必须进行登记。
  六、凡不符合本规定而要求使用印章的,机要员和各处室、各单位印章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
  七、局内处(室)工作人员对外联系日常业务工作,可以直接到机要员处开介绍信,已使用过的介绍信要妥善处理,不得遗失;特殊情况需要开介绍信,应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在印章登记薄上登记;各区委老干部局、市属老干部部门转介需凭所在单位的介绍信,经局领导批准,方可转介,其介绍信应附在我局转出的介绍信的存根上,并进行转介登记。
  八、因工作需要携带空白介绍信,需经局长同意,登记后方可携带,用后如实地补填用途,未用的介绍信及时退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