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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信息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2013-05-21 04:51:5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根据《档案法》和《保密法》及有关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指导各处室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翌年六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的立卷、归档工作。
  一、局机关在工作生活中形成和使用的公文、电报、薄册、图表、录音、录像、照片等,凡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都应归档存放。
  二、文书档案应将正文和底稿一并归档,所有文字严禁使用铅笔、红笔、圆珠笔;会计档案由财务室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编制目录并保管一年,于次年三月底之前全部移交档案室;照片、录音、录像材料应表明其反映的内容、时间、地点,拍摄人员的姓名,与材料内容相对应的文字说明,与文书档案的对应卷号等,编号后连同文字材料于次年三月底之前交局机关档案室分类装入照片档案夹中。
  三、按照档案、资料查阅、借阅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借用手续。局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均限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超出工作职责范围的需经局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查阅会议记录、保密档案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有介绍信,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其制定内容;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严禁涂改、勾划、抽页、拆毁、剪裁、增删档案;查阅秘密档案资料,未经允许不得摘录,同意摘录或复制的材料严禁公开发表,用毕后由档案管理人员登记销毁,以防泄密。
  四、严格控制秘密档案查阅范围,并按照保密规定,对归档后多余的文件材料及时销毁。
  五、坚持保密制度,保守档案秘密,严禁将无关人员带入档案库房,定期检查档案保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隐瞒失泄密事故。
  六、档案集中管理,做到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库房内要落实“八防措施”(即:防盗、防尘、防虫、防霉、防鼠、防潮、防高温),保护档案安全。
  七、翌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组织部及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和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的文件、刊物、资料的整理立卷工作。
  八、销毁档案须由鉴定小组提出书面意见,编制清册,经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九、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