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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综合楼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书 2016-01-20 17:05:0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武汉市万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武汉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综合楼委托乙方实施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老干部学习培训文体活动综合楼

坐落位置:惠济路41号特1号

占地面积:约14亩

建筑面积:17095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指甲方所属工作人员,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指甲方所属工作人员及参加文体活动人员。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管理,包括:本物业范围内的楼盖、屋顶、内外墙面、承重结构、走廊过道、顶棚装饰、门厅、门窗、会议室、设备房、活动区域、办公室、茶水间、卫生间、庭院院墙、道路、花坛围栏等。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一般性养护。包括:消防报警联动系统、消防水泵及消防栓系统、喷淋水泵及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楼宇自控系统、安防监控等弱电系统;变压器、高低压柜、动力控制柜等供配电系统;生活水泵、二次供水系统、上下水管道、污水泵等给排水系统;中央空调主机、循环水泵、风机盘管及新风机等中央空调系统;公共照明(景观灯、庭院灯)及卫生洁具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六条  环境管理。活动中心全部场所(不含餐厅、泳池、9F-10F普通办公室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保洁范围:门前(含门前三包)、物业区域内公共道路、公共区域、绿化带、停车库;综合楼内公共区域(含卫生间、茶水间、消防通道、电梯前室、大厅及各活动室)、领导办公室、会议室、贵宾接待室等墙面、地面、活动室和教室的桌椅及室内设施、顶面、天花及配套装饰物。

第七条  秩序维护与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本物业范围内岗位全天24小时值守、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管理、交通秩序疏导与维护、消防安防值守、巡视巡查,负责公共区域水、电、气巡查及配合甲方对违纪情况和突发事件进行处理,遇有大型活动或接待时,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及车辆引导、停放管理。

第八条  消防管理。公共区域消防设备、器材的日常巡视、检查台账;乙方安全员均属志愿消防队员,适时进行消防训练,结合甲方特点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第九条  会务服务。包括:各类会议厅(室)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查;指定会议室的会议服务(含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清理);不含会议厅(室)音响设备的操作。涉及到重大活动客服人员不够时,按需求临时抽调人员支援。

第十条  建立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记录。包括:工程管理的设备台账、设施设备运行记录,物业管理的工作记录等。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2015年12月25 日起至2016年12月24日止。

 

 第四章  费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物业管理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叁万玖仟肆佰捌拾肆元整(¥:1,739,484.00元),月均壹拾肆万肆仟玖佰伍拾柒元整(¥: 144,957.00元)。甲方每满一个月的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上月物业管理费用。支付方式:转帐支票或电汇。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费中包含(不限于)以下的事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

2、员工服装费;

3、管理人员通信费、交通费;

4、办公耗材费;

5、清洁工具、材料、清洁剂、消毒剂;

6、清洁设备、工程工具及折旧费;

7、洗手液、卷纸、擦手纸、飘香剂、芳香球(7F-10F);

8、小型维修的人工费;

9、企业管理费;

10、企业利润;

11、法定税费。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费中未包含的事项:

1、房屋、机电设备保险费;

2、房屋及配套设施(备)维修材料费;中、大型维修人工费;

3、水、电、气等能耗费用;

4、机电设备(如电梯、暖通设备、消防设备、弱电设备等)专业维保费;避雷设施检测费、高压设备(含高压工具)检测费、电梯年检费;水箱清洗及水质检测费;

5、石材保养费及地毯清洗费;垃圾外运费;化粪池清掏费;外墙清洗费;

6、灭火器换药及更换费;

7、绿化、植物租摆费;

8、节日装点费;

9、安全设施、办公设备设施费;

10、服务标识费;

11、第十四条中未包含的其他费用;

12、若涉及到上述费用的支出由甲方另行承担。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计划和方案。

2、检查、监督和考核乙方物业管理计划、方案的实施的执行情况和服务质量情况。

3、负责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协调。

4、协助乙方收集、整理,积累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

5、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而进行的正常物业管理工作和乙方内部的管理事务,不干涉乙方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的发放及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不聘用曾经在乙方工作过的员工。

6、甲方可以视服务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如甲方要求乙方临时加班,还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给乙方;前述费用应视为物业管理费的组成部分,均应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再行分配。

7、甲方对在接管验收及物业服务过程中,乙方所提出的有关设备设施的整改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整改,经费由甲方承担。

8、甲方可以对公共设备及车辆购买财产保险;选定电梯、消防、中央空调、弱电系统、厨房设备等设施设备的维保、检测供应商,并承担相关费用。

9、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免费提供乙方办公用房、安全员寝室(含家具及配套生活设施)、仓库、工程维修间各一间,免收水、电、网络、电话等费用;同意乙方员工在甲方食堂就餐。

10、按时支付乙方的物业管理费用。

11、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本物业的管理方案、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独立实施本物业的管理工作,张贴各类服务标识。

2、乙方负责编制机电设备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提供大、中修意见,经甲方审定后由甲方聘请专业单位实施;乙方建立设备台账和设备运行技术档案。

3、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接受甲方及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的完成情况和物业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

6、对甲方交付的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和交接验收等资料复印件由双方签字认可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的文件、资料、数据、文档等乙方不得泄露、擅自外借、拷贝、损毁或散失,不得将上述文件、资料、数据、文档所载的信息擅自传播、泄露或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目的;本合同期满时,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和原移交的图纸、资料。

7、乙方对物业接管验收后,配合甲方督促施工方限期整改。

8、当本物业项目需要二次装修或施工时,乙方应书面告知装修、施工方与装修、施工有关的限制性要求。

9、乙方负责承担派驻到现场的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并负责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时掌握员工队伍的思想动态,乙方对其员工人身安全及用工风险负责任。

10、乙方物业管理人员,需经过岗位培训,部分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省、市、区政府规定,持证上岗。

11、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六章  物业管理目标

第十八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行目标管理。

1、设施、设备的运行:运行制度完善,设备运行正常,运行记录规范完整。

2、设施的维护:制度完善,维护记录规范完整。

3、环境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卫生无死角。

4、交通秩序:车辆停放、行驶有序;主要干道和消防通道通畅。

5、公共秩序:安全管理员定时值勤巡逻,对外来进出人员、车辆、大型物品进行出入管理。

6、消防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有火警应急预案,发生火警及时报告,协助消防部门救援。

7、急修:接到报修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

小修: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致使乙方不能完成物业管理目标,甲方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能解决,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第二十条  甲方未按期或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十九条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再次整改,直至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第二十二条 因政府行政命令、市政能源供应故障等因素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外部断电、断水、停天然气、电话中断等乙方无法控制的因素),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的,仍应补足。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年久自然损耗,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本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三十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或不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如对方未在规定时间书面回复,则视同认可。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    期:                             日    期: